一、事故概況
2021年2月28日20時10分,江西煤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煤礦(以下簡稱山西煤礦)2319B回采工作面發(fā)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9.8萬元。
二、事故發(fā)生經過及救援處置情況
2月28日15時,回采一區(qū)值班副區(qū)長司華清召開進班會,安排25名作業(yè)人員到2319B回采工作面擴削及搞好文明生產等工作。
15時10分-30分,跟班副區(qū)長蔡克龍、放炮員鄒新林、打眼工袁官泉(兼刮板機司機)、劉愛民、劉獻庭5人沒有參加進班會,先行下井到2319B回采工作面進行打眼、裝藥作業(yè)。
16時左右,班長劉有新、劉月亮帶領其他作業(yè)人員陸續(xù)下井,16時25分左右到達2319B回采工作面。班長劉有新、劉月亮與跟班副區(qū)長蔡克龍商量后,決定1組人在工作面第二部刮板運輸機機尾采煤(5塊槽板)、1組人在中段采煤(7塊槽板)、1組人在第一部刮板運輸機機頭采煤(4塊槽板),其余人員配合作業(yè)。
17點左右,蔡克龍在第二部刮板運輸機中段安排放炮員鄒新林處理老巷口處的那根工字鋼棚腿。19時30分,放炮員鄒新林先后在第二部刮板運輸機機尾和第一部刮板運輸機機頭處進行了爆破作業(yè)。20時左右,放炮員鄒新林到老巷口處,他要求在第二部刮板運輸機作業(yè)的班長劉月亮放警戒,不要讓人下來,要求第二部刮板運輸機司機袁官泉撤到下邊。
20時08分,鄒新林在距離老巷口約18.5m處煤墻側起爆,炮響之后,緊接著鄒新林大喊“救命,我的手斷了”。袁官泉躲在鄒新林身后約1m處的老塘側,聽到呼救后,立即過去,看到鄒新林右手臂已斷,流了很多血,就趕緊跑下去叫人。跟班副區(qū)長蔡克龍和班長劉有新等人趕到后,發(fā)現(xiàn)鄒新林右臂斷了,下腹部受傷,就立即用繩子綁住鄒新林右上臂止血,同時安排劉有新向調度室匯報。
20時10分,劉有新打電話向調度室匯報事故情況,請求派救護隊下井救援,隨后找來擔架,和蔡克龍等人一起抬鄒新林升井。
21時10分,鄒新林被護送到副井口,此時還能說話、有意識,120急救中心醫(yī)師對其進行了檢查和緊急處理,隨即送往豐城市人民醫(yī)院,21時35分到達,經檢查,鄒新林右肘部離斷,頸部有一裂口,右下腹部有一大裂口,可見腸外漏。經搶救無效,于22時07分確認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山西煤礦按規(guī)定向豐城市應急管理局和江西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贛中分局報告了事故。
三、事故性質及事故原因
(一)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事故類型
爆破事故。
(三)直接原因
2319B回采工作面爆破處理工字鋼棚腿時,炸飛的碎鋼片反彈擊中鄒新林,致其受傷死亡。
(四)間接原因
1.違章作業(yè)。放炮員鄒新林違章放明炮處理工字鋼棚腿,且起爆點距爆破點只有18.5m,安全距離不夠。
2.現(xiàn)場工作安排隨意。跟班副區(qū)長蔡克龍安排鄒新林處理工字鋼棚腿時,未明確工作流程及要求,也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3.礦井安全管理松懈。
一是落實停產整改要求不到位,事故當天礦長熊國富在早調會上要求2319B回采工作面停產整改,實際未嚴格落實,而是以擴削名義進行了采煤。
二是執(zhí)行爆破作業(yè)相關制度不嚴,事故當天早、中班放炮員冒簽值班工區(qū)干部姓名領取火工品,事故當班放炮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4.技術管理不到位。貫徹落實《2319B工作面二部溜子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措施在流轉中遺失,回采一區(qū)干部職工事故前均不知道有此措施。
5.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差。
一是組織開展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淡薄,自主保安意識差。
二是安全技術培訓針對性不強,效果差,事故當天放炮員、瓦斯員、班組長等人未掌握本崗位的基本安全知識。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堅決扛起安全生產的政治責任。
2.壓緊壓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加強火工品及爆破作業(yè)管理。
4.認真抓好安全技術管理。
5.務求實效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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